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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支持补贴政策生产发展

发布时间: 2020/11/27 8:42:38

完善新产品补贴试点。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调整为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等3个品目。食用菌料装瓶(袋)机调整为中央农机补贴“非通用类”,不再列入省级农机补贴产品。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等两类中央农机新产品按照《浙江省生猪生产成套设备补贴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为做好政策实施的衔接工作,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购置的生猪饲养成套设备与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资金规模控制在全省中央资金总规模10%以内,因试点资金规模不足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通知指出,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一)开展补贴机具资质采信。推行补贴产品资质采信全覆盖,未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性能等)。(二)优化补贴办理模式。推广使用手机APP和“浙里办”移动端申请补贴。推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落实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要求,加快申请审核和结算进度。(三)强化信息公开。要及时完善更新公开渠道和内容,确保公开电话畅通。实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和补贴受益公示制,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为20天,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开全年补贴受益农户信息。